第七条股权抵押期间的权利义务
抵押期间,乙方仍享有该股权的收益权(如分红),但分红应优先用于偿还借款利息或本金;乙方转让、处分该股权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应保证目标公司正常经营,及时向甲方提供公司财务报表、重大经营决策等信息,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或股权价值的行为。
如目标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形,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乙方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可与乙方协商以抵押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股权,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隐瞒股权存在瑕疵(如已被质押、冻结)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未及时提供目标公司经营信息或从事损害股权价值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并支付借款本金[10%]的违约金。
其他违约责任参照房产抵押合同第九条。
第十条争议解决
协商不成的,向目标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并办理完毕股权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目标公司、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按手印):[甲方签名按手印]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按手印):[乙方签名按手印]
www.xiaotu365.com 文书兔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19003951号-3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10号16层1#1单元
本站部分文字内容、图片选取自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