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擅自使用、处置抵押珠宝首饰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违约行为,返还物品,并支付物品评估价值20%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偿还本金的0.1%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对抵押物品行使抵押权。
因乙方提供的珠宝首饰存在权属争议或瑕疵,导致甲方无法实现抵押权的,乙方应返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支付借款金额30%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手印且甲方收到抵押珠宝首饰并出具保管清单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生产设备抵押个人借款合同
出借人(抵押权人):姓名[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甲方电话],住址[甲方住址]
借款人(抵押人):姓名[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电话],住址[乙方住址](系[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经营者)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并以其生产设备作为抵押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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