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书通用版 民间个人借款合同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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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借款交付与还款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将借款足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开户银行[银行名称],账户名称[乙方姓名],账号[银行账号])。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在[X]日内出具手写收款确认书(需注明借款金额、日期并签字按手印)交予甲方。

  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将全部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一次性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借款;

  (2)有权监督乙方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借款期限届满,有权要求乙方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

  乙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借款;

  (2)严格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

  (3)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

  (4)如联系方式、住址发生变更,应提前[X]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借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交付金额[0.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X]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利息,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利息的[0.1%]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X]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已产生的利息,并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本金[5%]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约定偿还本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未偿还本金的[0.1%]支付违约金,同时仍需按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逾期超过[X]日的,甲方为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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