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商铺租赁合同通用版 标准版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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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人员与安全

  乙方负责活动期间的人员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如需要),并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乙方应在活动现场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防滑垫等),承担活动期间的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如顾客摔倒、物品坠落伤人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押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取消活动并解除合同,已收款项不予退还。

  乙方活动内容与申报方案不符或开展违法违规活动,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押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声誉损失、罚款等)。

  因乙方布置或活动导致商铺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抵扣。

  甲方未按约定交付商铺,每逾期一日按总租金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已收款项并支付总租金[X]%的违约金。

  第七条不可抗力与紧急情况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临时管制等)导致活动无法开展的,双方应及时协商延期或取消活动,甲方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租金,多收部分退还乙方。

  活动期间如发生紧急情况(如火灾、停电等),乙方应配合甲方采取应急措施,因乙方不配合导致损失扩大的,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商铺交接单》《活动方案确认书》《安全责任承诺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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