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个人买卖合同书5篇 个人买卖合同协议

文档大小:KB 12页 6.32K 5.06K

  乙方在接收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辆的外观、内饰、性能及相关证件,可试驾检验车辆状况。

  乙方对车辆状况无异议的,应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隐瞒车辆重大事故、泡水、火烧等重大瑕疵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已收款项,并支付车辆价款[30%]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约定交付车辆或办理过户手续,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已收款项并支付车辆价款[10%]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车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因一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保险与税费

  车辆交付时,若交强险在有效期内,剩余保险期限归乙方所有;交强险过期的,由[乙方/甲方]负责办理续保手续,费用由[乙方/甲方]承担。

  车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执行,由约定的承担方支付。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车辆登记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

www.xiaotu365.com 文书兔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19003951号-3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10号16层1#1单元

本站部分文字内容、图片选取自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